首頁 > 公告消息 > 相關補助獎勵 > 【弱勢獎學金】106學年度專業服務學習課程弱勢學生獎學金


一、宗旨:為獎勵弱勢學生透過修習具專業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(包含「專業知能服務學習課程」及「專業服務學習團隊」,以下簡稱專業服務學習課程),運用所學專業回饋社會,發揮「取之於社會,用之於社會」的精神,特設置此獎學金。



二、申請資格:



(一)106學年度曾修習專業服務學習課程之弱勢本國籍學生。(專業服務學習課程清單請參考附件資料)



(二)修課成績達75分以上。



三、獎助名額與金額:



(一)提供優秀學生獎學金若干名。



(二)通過審查後核發獎學金貳萬元整。



四、申請檢附下列文件,於申請期限內繳交資料至淡水校園學生事務處B403:



(一)申請表乙份。



(二)身份證明文件影本乙份。



1.低收入戶證明



2.中低收入戶證明



3.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



4.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學生



5.原住民學生(戶籍謄本)。



6.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。



(三)專業服務學習內涵課程相關成果(服務日誌、服務成果)。



(四)授課教師推薦信。



(五)歷年成績單。



五、申請時程:即日起至9月28日止。



六、聯絡人:學務處吳恩慈助理,分機2398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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