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活動目的:透過提案的方式,鼓勵本校學生結合專業課程、主動發掘社會需求,並運用所學專業參與相關社會問題、盡己之力回饋社會。
二、申請資格:本校在學學生以團隊方式(3人以上組成)提案,每案須由1位本校教師指導並搭配1門課程進行。
(若無搭配課程之方案,須由指導教師檢附文件說明服務方案與專業之關聯性)
三、執行期間:自110年8月至111年7月間執行之服務學習活動(計畫執行期程至少需進行3個月)。
申請時間: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底止。
四、補助金額:依案件審核結果,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元整。
五、相關細節請見附件資料,請按「download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