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
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壯遊體驗學習獎補助要點
二、目的說明
(一) 鼓勵青年或組成團隊自行依偏鄉學校需求或創造偏鄉學校需求,規劃與 偏鄉學校互動之公益壯遊相關實踐企劃,訓練個人邏輯思維、統籌規劃 等多元能力。
(二) 提供青年發揮自身專長的機會,經由壯遊過程協助青年探索自我、回饋 社會,培養團隊合作、問題解決等多元能力。
(三) 鼓勵青年以多元方式深入偏鄉,認識鄉土、行遍臺灣,形塑青年壯遊新 文化,捲動青年壯遊臺灣風潮。
三、申請時間
自公告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20 日止,惟本計畫預算編列 50 萬 元,若申請完畢,本署得公告結束受理申請。
四、申請資格
1. 年滿 18 至 30 歲(民國 76 年 1月 1日至民國 88 年 3月 1日間出生) 之青年。
2.本國青年可與境外青年公同組隊參與,團隊須至少一人為本國青年。
3.同一人申請最多可申請獲得2次補助
五、申請方式
以個人或團隊方式依偏鄉學校需求或創造偏鄉學校需求,分為「鹿樂協力組」及 「鹿樂技能組」提出申請。
1. 鹿樂協力組:申請程序如下:
(1)青年或團隊先至鹿樂平臺「青年 X 鹿樂」專區,點選欲提供服務之 學校,並直接於線上系統填列基本資料,本署確認收到資料並經初 審通過後將通知該學校,後續由學校直接與青年聯繫及洽談雙方合 作意願及相關事宜。
2. 鹿樂技能組:青年或團隊提供自身專業技能或服務給予偏鄉學校協 助,青年或團隊研提企劃,申請程序如下:
(1)青年或團隊先至鹿樂平臺「青年 X 鹿樂」專區並直接於線上系統登 錄自身專長技能或服務、成員、可執行之時間等企劃內容,讓有需 要該項技能或服務之偏鄉學校提供場域執行,經本署確認收到資料 並經初審通過後,將公告於鹿樂平臺網站(涉及個人資料部分不予 3 公告)供有意願學校參考。
六、獎補助
入選青年或團隊由本署提供實踐獎金 1 至 6 萬元,以協助完成企劃;獎 金分兩階段發給。
1.第一階段核發核定獎金之 50%:於企劃執行至少一週前檢附企劃書(附 件 1)、實踐期程表(附件 2)、合作備忘錄(附件 3)、保險名冊(附件 4 4)及保險收據、請款領據(附件 5)、獎金分配同意書(附件 6)及授 權同意書(附件 7)請領。
2.第二階段核撥核定獎金之 50%:於企劃執行後一個月內檢附成果結案文 件(附件 8)、請款領據(附件 5)請領;若未能依期限執行完畢及繳 交成果報告者,取消入選資格,並退回獎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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